國內外招投標的區別對比(轉載)
一、招投標的發展
招投標制度已經發展了兩百多年,最早出現在西方國家。首先起源于英國,繼而在美國、新西蘭、比利時等國家也相繼通過了一系列的聯邦法案、招標條例。這使得公開招標的采購方式得到廣泛發展。隨著招標形式的確定和程序的規范化,公開招標已經成為了工程承包的固定程序之一。
中國的建筑行業是在改革開放以后才逐步引入招投標制度。1984年,由國家計委、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聯合制定了《建筑工程招投標暫行規定》,催化了國內建設行業的工程招投標熱潮。1999年8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并于20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同時也相繼制定了各種配套的管理辦法,標志著我國的招投標法制化的新格局。
招投標是市場經濟活動中的一種競爭交易方式。由于這一制度具有發揮市場機制積極作用的內在功能,隨著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和市場交易規模的日益擴大,招投標被廣泛應用于工程建設、貨物買賣、財產出租、中介服務等經濟活動中,成為市場經濟條件下訂立合同的一種重要法律形式。
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概念和一般程序
招投標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大宗貨物的買賣、工程建設項目的承發包以及服務項目的采購與提供時所采用的一種交易方式,是引入競爭機制訂立合同的一種法律形式。建設工程招投標是國際上廣泛采用的一種工程承包方式,將工程項目的建設任務納入市場競爭機制,擇優選擇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的確立,使工程建設項目的發包方、承包方、中介服務公司等建設市場主題的活動更加規范、透明和安全,充分發揮了市場的競爭機制,從而保證了工程質量,縮短了建設周期,提高了工程建設的投資效益。
招投標的一般程序包括:資格預審、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
1資格預審 ○
資格預審是業主對投標人的財務狀況、技術能力、工程經驗、管理水平和信譽等方面的審查,以確保參加投標的單位是具有承保能力的承包商。通過篩選,淘汰不具備相應資質和技術力量的投標人(或投標企業),從而降低招標成本,提高招標效率。
2招標 ○
招標是指招標人利用報價的經濟手段擇優選購商品的行為。即招標人在購買物資、發包建設工程項目之前,以公告或邀請書的方式提出招標的項目條件、價格和要求,由愿意承擔項目的投標人按照投標文件的條件和要求,提出自己的價格,填好標書進行投標,這就是招標。當前世界各國和有關國際組織普遍認可的招標方式有三種: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議標。
3投標 ○
投標是投標人(或投標單位)尋找并選取合適的招標信息,在同意并遵循招標人核定的招標文件的各項規定和要求的前提下,在規定的日期內向招標人提交自己的投標文件,以期通過競爭為招標人選中的交易過程。
4開標 ○
開標是招標人按照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當眾啟開標書,宣布投標人的名稱、投標價格和備選方案價格等主要內容。
5評標 ○
評標是招標人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對投標人的標書進行審查及評議的過程。評標活動應遵循科學、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由專家組成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詳細的評審和比較。評標的目的是從技術、經濟、商務、法律、組織和管理等方面對標書加以分析和評價。評標委員會有權要求投標方代表對投標不明確的地方進行解釋。
6中標 ○
中標是在評標委員會在充分評審的基礎上,最終確定中標得過程?!墩袠送稑朔ā芬幎?,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三、招投標的目的、特征、意義
進行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是將建筑市場引入競爭機制,用以體現價值規律的一種方式,是實現科學化、現代化項目管理,推進管理創新的重要環節。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的目的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配套的各項法律、法規為依據,在工程建設中引進競爭機制,擇優選定勘察、設計、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裝修裝飾、設備材料供應、工程監理和工程總承包等單位,以確保工程質量、縮短建設工期、節約建設資金、提高投資效益。
建設工程招投標主要有如下特征:一是法制性。法制性是我國建設工程招投標的本質屬性,是建設工程招投標順利實施的基本保障;二是原則性。原則性是建設工程招投標的靈魂,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三是競爭性。競爭性是建設工程招投標的自然屬性,競爭是招投標的目的。招標人通過投標人的公平競爭,在競爭中降低建設成本,縮短建設工期,保障建設質量,提高投資效益。四是規范性。規范性是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組織和管理特性。
建設工程招投標對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產生了巨大的作用,招投標的“三公”原則切合了建筑市場的發展需要,營造了公開、公平、公正競爭的建筑市場秩序,實現了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同時,建設工程招投標的實施是建筑市場順利發展的重要環節,極大地促進了我國建筑行業和國際接軌。
四、國際工程招投標的區別
(一)招標方式
國外大多數國家和國際組織,包括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常用的工程項目招標方式有三種: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議標。而我國《招標投標法》中規定的招標方式是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世界銀行作為一個權威的國際多邊援助機構,推行的招標方式主要傳承了三個基本觀點:1)項目實施必須強調經濟性和效益。2)對所有會員國、瑞士和中國臺灣的所有合格企業賦予同等的競爭機會。3)鼓勵借貸國本國的制造商和承包商的發展:“對于通過國際競爭性招標而授予的土建工程合同,借款人可以征得世界銀行同意后,給予國內承包商7.5%的優惠待遇。”世界銀行一般推行國際競爭性招標,對于工程額不大,投標商數量有限的工程,世界銀行也允許采取國際有限招標的方式。
然而,受源于世界銀行或其他國際援助機構的英聯邦成員國一直保留著英聯邦地區的傳統特點,推行國際有限招標。法語地區的招標方式主要有拍賣式和詢價式兩種。
(二)資格預審
相對于國際工程承包市場極其嚴格的資格預審程序,我國的資格預審程序就顯得有些捉襟見肘,雖然我國的一系列法案對資格預審做了相關規定,但在執行的過程中卻并沒用被建筑企業嚴格依照執行。此外,國機工程承包的資格預審的程序也有差別,有的是采取招標前預審,有的是招標后開標前預審。對不同的發包項目所要求的基本條件也有差別;值得注意的是,承包商有時還需滿足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性金融組織的特殊規定。
(三)項目環境差異
國際工程承包因項目環境的復雜性而比國內工程承包具備更大的風險。國際工程項目的實施,涉及到不同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法律規范和政府規定,不同的社會文化環境和地理氣候條件,不同國家的技術標準以及各種客戶的不同要求等,這些因素遠比國內項目復雜的多。
(四)合同條件的差異
我國的合同范本雖然是基于FIDIC條款為基礎編寫的,但仍和國際上通用的施工合同條款存在很大差異。在監理工程師賦予的權限方面:在國內,監理單位的工作常常受到業主的限制和干預,不能充分發揮監理單位的作用。而FIDIC合同條款在充分地保證了監理工程師的獨立性、公正性的同時,也規定了監理工程師廣泛的權利,全面地對合同進行監督、控制和管理。在爭端的處理解決方面:我國《建筑施工合同》規定雙方發生爭端后,可以提交合同監理單位予以解決,而FIDIC合同要求雙方發生爭端后,必須先提交監理工程師予以解決。
(五)確定造價的依據與報價方式不同
我國工程造價確定的依據是國家或者地方政府管理部門制定的定額,而國際工程的造價沒有統一的確定依據。對于國際工程承包,不同承包商同時對同一個工程投標,其報價可能相差很遠,這也能真實反映了各自的技術實力,管理效率和施工方案的優劣。在報價方式上,國際工程承包的合同支付方式一般分為總價合同和單價合同兩大類。國際工程承包的單價合同是按單位工程乘以單位工程數量報價,而我國的工程預算和投標報價編制方案,一般是將直接費、間接費及各類措施費,利潤分別計算。
(六)評標步驟與標準的差異
在評標步驟上國內外基本一致。在評標標準上,我國的評標標準主要有綜合評標法和合理最低價中標法兩種方式,國際工程招標中,政府工程一般采用最低價中標法,民間工程則有多種標準:最低標、次低標、綜合評分最高等等,由業主決定采用哪種標準。
(七)行政管理模式不同
我國的招投標管理模式還未明確區分政府工程和民間工程,美國、日本和我國的香港特區,都根據投資來源和使用功能的不同把工程分為政府工程和民間工程。政府工程的招標必須采取公開招標的形式,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非常嚴格。而民間工程的招標,業主可以自由選擇招標方式,可以從政府或行業協會推薦使用的格式文本中自由選擇合同文本。